上班族經常一起揪團訂雞排、珍奶,但若是被獨漏算職場霸凌嗎?根據勞動部新預告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若1、2次訂雞排被漏未必能視為霸凌,要構成職場霸凌需要五大要件。
勞動部新預告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職場霸凌判斷標準以5大要件為核心,分別是「是否屬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涉事人為事業單位人員」、「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具持續性」及「身心健康遭受危害」。勞動部強調,這些要件缺一不可,並非所有同事間的互動都屬於霸凌範疇。
訂雞排等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若僅偶發漏訂,不會直接認定為霸凌。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表示,利用職務關係並不限於主管對部屬,平行同事或下對上也可構成霸凌,派遣勞工亦適用,但承攬人員及第三方則屬職場不法侵害,另依規範處理。
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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