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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遭判2年 醫逆風怒轟法官:分不清轉介與照顧

編輯 邱子嘉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19 18:2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9 18:22
剴剴案一審判決出爐,場外聲援的民眾對於宣判結果無法接受。(圖/潘建樺攝)
剴剴案一審判決出爐,場外聲援的民眾對於宣判結果無法接受。(圖/潘建樺攝)

男童剴剴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北院16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兒盟社工陳尚潔2年徒刑,成為我國首例因過失致死遭判刑的社工。對於司法審理結果,民團「剴剴戰士」怒批判太輕,而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發聲提到,此案不應僅被視為對單一社會工作者責任的追究,更是對整體社會安全網與專業制度的總體檢。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則痛斥法官,根本分不清楚轉介與照顧的界線。
 

沈政男痛斥法官搞不清楚狀況


沈政男在YouTube頻道發文表示,陳尚潔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過失致死罪2年徒刑,理由是兒童福利聯盟接受出養委託,負責該童全日托育,等於把該童帶離原生家庭或監護人進行家外安置,置入潛在危險境地,因此必須保證該童安危,而兒盟指派陳尚潔進行追蹤保護,當然也必須保證該童安危。
 

但沈政男直言,這樣的理由如果講得通,所有進行家外安置的兒童若有三長兩短,負責轉介的社工是不是也要負擔所謂的保證人義務?老人家被送到長照機構與安養院,也是家外安置,如果在機構內發生意外,的家屬是不是也涉及過失致死?負責轉介失智失能個案到日照中心、社區據點的長照個管師,也是進行家外安置,如果老人家在日照出狀況,難道也要負連帶責任?
 

保母有國家背書 卻要社工負連帶責任


沈政男痛批,法官完全沒有分清楚轉介與照顧的差別,竟把虐童致死案社工的監督責任無限上綱到「保母是你們簽約的,你也每月過去訪視,人死了你們也要負過失致死連帶責任」。他說明,轉介與照顧的差別在於,轉介是把實際照顧工作委託給其他專業單位或人員,而照顧是親力親為,幫忙把屎把尿。社工的專業就是轉介,把照顧責任委託給保母,而這個委託動作,因為保母有專業證照,代表國家已經背書保母的照顧品質,但為何出事卻要社工負連帶責任?

 
沈政男指出,該案保母完全沒有虐童紀錄,因此社工訪查時,不可能把所有受委託的保母當成可能潛在虐童者。以此案來說,社工3次家訪,看到孩子有傷口、變瘦、牙齒脫落等異常,都有向保母提出疑問,而保母也說明原因,社工當場判斷並非虐童,於是沒有進一步通報或處理。這樣的做法已符合專業必要義務與合理裁量,法官卻以後見之明,指摘該名社工未能保證該童安危,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籲檢討整體制度、社工過失應委託專業團體鑑定


沈政男認為,一個無辜孩子的逝去令人悲痛,但問題是應檢討整個出養、寄養、機構照顧與托育制度出了什麼問題,而不是把一個等待出養的兒童,所有生死安危責任都加諸接受出養委託的單位與相關工作人員。事實上,該社工有沒有過失,應比照醫療糾紛,委託專業團體鑑定,而不是法官依個人常識來判斷。

他感嘆,「這又是法官不懂轉介與照顧的另一個明證。現代司法,應多利用轉介功能,找專家來作證,但現狀卻是,法官硬要對自己不熟悉的專業領域親力親為做違法判斷,然後根據那樣的判斷來做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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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保母虐死剴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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