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組織(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發布新規範,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表示,新規範將自4月8日起全面實施,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限制為2個,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旅客未來若違反規定,最重可開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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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規範,除原先之不可託運,僅准以手提行李攜帶上機外,本次新規定將限制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為2個,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民航局指出,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來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已禁止行動電源於機上使用及充電,ICAO新規定的主要差異,是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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