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一所國小發生重大兒童性侵案件,1名擔任課後共學接送的徐姓男子,趁著職務之便,涉嫌偷拍8名未滿12歲學童性影像,甚至違反兒童意願猥褻,其中包括於捷運及新生宿營等處伸手觸碰兒童生殖器等部位。新北地院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強制猥褻等罪判處8年6月徒刑;法官徐男與部分受害者及法定代理人和解,二審高等法院改判5年6月。
課後共學老師偷拍猥褻 8名學童受害
判決指出,徐男透過某教育協會媒介,負責三峽區國小學生課後共學接送與活動帶領。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偷拍8名未滿12歲兒童於如廁、洗澡及脫衣服時的裸露影像,甚至在新生宿營及捷運內違反意願觸摸兒童生殖器、大腿及臀部,案件爆發後,徐男遭多名家長一狀告上警局。
全案由新北地院審理,法官指出,徐男身為共學老師,本應善盡照護與指導職責,卻為滿足個人性慾,對兒童進行偷拍及強制猥褻,嚴重侵害兒童性自主及隱私權,對受害者身心產生深遠負面影響,一審判處徐男8年6月徒刑,徐男不服提起上訴,並請求減刑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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