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解決糾紛的法院最近被房事困擾,民國70年代,司法院為了便民在各地設簡易庭,但花費大筆金錢打造,使用率卻不如預期。 像花蓮就有3個簡易庭,以花蓮鳳林簡易庭來看94年只受理374件案子,相較台北縣新店簡易法庭同年度受理案高達上萬件,今天我們實地等候了半個小時,兩相比較下,新店簡易庭人潮川流,花蓮簡易庭沒幾個人進出,似乎花蓮不需要設到3個簡易庭。
簡易法庭本來是要解決偏遠地區民眾出庭時舟車勞頓的不便,但現在卻傳出有的簡易庭蓋得大,卻沒有多少案子辦,甚至花蓮縣就有3個簡易庭。
拿台北縣新店簡易庭跟花蓮簡易庭做比較,拍攝時間一樣都是下午3點半,以半小時為基準,看的出來雖然是在離峰時間,但新店簡易庭進出人數平均5分鐘門口都有人走動,但看看花蓮簡易庭,大廳總是空空的,10幾分鐘偶而才出現民眾,半小時下來,新店簡易庭有45人,反觀花蓮不到10個人。
人數的差異直接反映在案件數上,以94年花蓮鳳林簡易庭受理的民、刑事案件加起來有374件,花蓮地方法院決定裁撤,而玉里簡易庭更少一年只有289件,如果把這兩個地方的案件數加起來,還不及新店簡易庭1年上萬件的量,案件少但設這麼多簡易庭,司法院有必要好好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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