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樂橄欖油黑心混摻芥花油 重罰400萬!下架逾3千瓶

  • 記者陳詩璧
  • 發佈時間:2026.01.29 16:2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9 17:23
混橄欖油-芥花油-下架

台北市衛生局下架3千多瓶摻混芥花油的橄欖油,並重罰廠商400萬。(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混充橄欖油事件,台北市衛生局配合北檢指揮偵辦,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衛福部食藥署和新北市衛生局成立專案小組。先前往融琦公司位在新北市深坑的製造場所查獲混充油品的設備、器具,再到位在台北市新生北路二段的辦公室搜查,確定「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油品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依法重裁處以400萬的罰鍰,另外,截至昨(28)日為止,全台已下架3,202瓶。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這起案件在第一時間通知各網購平台還有各縣市衛生局協助調查轄內下游業者,要求停止販售,累計全台下架數量達3,202瓶。台北市也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依同法第45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400萬元罰鍰。衛生局提醒,凡有進貨或使用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 (規格:2L)」的業者,應立即主動停止使用、販售,並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

台北市衛生局到融琦國際有限公司位在新生北路二段的辦公室,緊急下架3千多瓶橄欖油,並開出400萬罰單。(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到融琦國際有限公司位在新生北路二段的辦公室,緊急下架3千多瓶橄欖油,並開出400萬罰單。(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涉及攙偽假冒 食品標示不符將送檢調辦理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若有攙偽或假冒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另外,此案還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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