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10張罰單7張訴成功,成功率高達7成,究竟用的是什麼申訴理由,相關單位都表示不是自己決定的,只是超速罰單要銷單,除了舉證錯誤,就是公務使用兩種可能;而厲耿桂芳的私人轎車,能不能當公務車使用,議員的選民服務究竟算不算是公務,恐怕都要打上大問號。
10張罰單7張申訴成功,成功率高達70%,厲耿桂芳究竟怎麼辦到的,大家也想來學學。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多少張罰單我不知道,因為有罰單我根本看都不看。」記者:「申訴成功的理由?」厲耿桂芳 :「申訴成功的理由,我想申訴成功的理由,恐怕要由我的助理來說吧。」
不論怎麼問,厲耿議員就是不說,敏感的申訴理由,裁決機關更是守口如瓶還互推皮球。台北市裁決所副所長范光盛:「他(開單分局)答覆給議員,副本給我們表示同意撤銷,申訴理由我們這邊沒有看到。」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陳少旭:「舉發單是否要撤銷,最後是由處罰機關(裁決所),去做裁決。」
誰銷的單成了羅生門,而交通大隊表示,超速違規要銷單只有員警舉證錯誤,或是公務執行兩種情況,只是翻開交通法規,公務執行的車輛認定,有消防車、救護車等等,就是沒見到議員的私人轎車;而議員所謂的為了選民服務而超速,那麼一般市井小民,又能不能比照辦理。
陳少旭:「載送病患,要緊急送醫,這種情況我們會建議處罰機關,來從寬處理。」
究竟是用什麼理由申訴成功的,也許是一般吃罰單的小老百姓最好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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