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在論壇創意私房付費非法下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今(25)日二審判決出爐,撤銷原8個月一審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1年6月、緩刑4年,而他昨(24)日透過律師發聲,表示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稱「因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的教訓」。對此,婦女救援基金會針對黃子佼案發表聲明,痛批黃子佼的聲明避重就輕,並譴責法官若只依違反個資法判決,將嚴重忽略性影像被害人遭到數位性暴力的事實。
黃子佼二審改依個資法 判1年6月、緩刑4年
今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黃子佼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1年6月,緩刑4年,需服義務勞役180小時,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可上訴。這判決結果讓黃子佼暫緩執行,不用進入監獄服刑,除非在四年期間再犯罪才可能被撤銷,對此,婦女救援基金會發表聲明,指出如果法官只依違反個資法判決,將無法呈現該案件全貌,並嚴重忽略性影像被害人遭到數位性暴力的事實。
黃子佼稱「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 婦援會發聲駁斥
而黃子佼在二審判決前夕,透過律師發出聲明稿,表示已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向受害者道歉。內容還提到黃子佼下載的影像多數為成年性影像,並且均在112年2月17日《兒少條例》第39條第1項修正前下載,甚至還說是因「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讓他失去了家人及演藝事業。

針對黃子佼的聲明,婦女救援基金會痛批,《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04年就已修法,因此其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早已構成犯法行為,而非112年後才被認定為犯法。且黃子佼持續購買上千部,查得出來的被害人就有30位,購買下載時間與數量已超過好奇心範圍,滿足個人性慾才是購買原因,甚至有習慣或上癮的可能性,恐需要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或治療。
另外,下載、購買非法性影像,不管是未成年或成年都是犯法,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傷害,對生活和未來影響都相當大。因此,婦援會認為,黃子佼不應該找任何藉口理由合理化購賣非法性影像,而是應該真正反省其行為,對所有被害人與社會道歉,因為有購買者才有人願意冒著犯罪風險拍攝錄製造、散布與販賣,同時要承諾未來不會再購賣下載各種非法性影像。
同時婦援會呼籲刑法應該修法,將購買成人非法性影像入罪化,才能遏止被害人性影像不斷被進行散布、販賣行為。且國內應該要仿效澳洲等國制定網路安全法,要求境內境外網路業者須負起法律責任,共同防堵各種新興網路數位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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