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何姓住戶控訴,愛車停在自家騎樓卻頻頻收罰單,住了30~40年不曾發生過,就連附近住戶也都遭殃,更質疑是員警搶業績,不過警方則說車輛停騎樓,已妨害行人通行屬於違規,最高可罰1200元。

桃園市有多位住戶將車輛停放在自家門前騎樓卻被開罰單。何姓住戶表示,他已經繳了三張罰單,並質疑這樣的執法是否合理,因為他在此地居住已有30至40年,從未遇過類似情況。
其他受影響的住戶也表達不滿,指出即使在深夜幾乎沒有行人的時候,警方仍然進行開單。一位住戶說,有時甚至在晚上接近11點的時間,仍然收到罰單。住戶們懷疑,這可能是由於最初有人檢舉,之後警方發現這裡有開單的機會,便持續前來執法。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車輛被開單並非因為停在紅線區域,而是因為整輛車停放在騎樓上,被認定妨礙行人通行。根據規定,這類違規最高可處1200元罰款。議員也對此提出質疑,指出罰單收入中至少有75%會進入市庫,這讓住戶們質疑警方是否為了增加業績而頻繁開單。
桃園分局交通組巡官程克強解釋,車輛違停騎樓妨礙行人通行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員警是依序進行舉發。儘管住戶們理解騎樓雖屬於自家土地,但若造成行人無法通行確實構成違規,他們仍然批評執法缺乏彈性,只能無奈看著自己的荷包失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