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網路販售「中藥材」觸法!高市查11件開罰 最慘恐蒸發200萬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05 14:47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05 14:47
中藥-高雄-高雄市衛生局-網路販售中藥-網購中藥-中藥食品-中藥網路販售-中藥販售-蝦皮賣中藥-網路可以賣中藥嗎
目前僅有37種中藥材能作為食品於網路上販售。(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近年加強監控網路平台販售藥品情形,發現不少民眾把中藥材當成一般食材放上網販售。據統計2024年至2025年9月底止,共查獲11件不法,已全數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裁罰,依法可裁處新臺幣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衛生局提醒,中藥材屬於藥品,不得在網路、電台或電視購物頻道等通路販售。
 

多數誤把中藥材當「食材」 網售觸法不自知

衛生局指出,台灣飲食文化講究「食藥同源」,民眾常將中藥材入菜或煮成藥膳,因此誤以為可將其視為食品自由販售。經查,近兩年在網路非法販售的中藥材包含桃膠、丁香、天麻、杜仲、甘草、何首烏、黃耆、紅棗、丹參、人參等。這些皆屬藥材飲片,依法只能由合格藥商於實體店面販售。

 
有業者以為中藥材屬於食品,放上網販售。(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依衛福部中醫藥司公告,目前全台僅有37種中藥材可同時作為食品名義販售,包括百合、荷葉、銀耳(白木耳)、山藥、生薑、昆布、薤、馬齒莧、蒜(小蒜)、海藻、小茴香(子)、八角茴香(大茴香)、羅勒、龍眼肉、枸杞子、烏梅、大棗(紅棗,黑棗)、山楂、秦椒(花椒)、胡椒、芡實、淡豆豉、蓮子、赤小豆、薏苡仁、牡蠣殼、菊花、黃精、薄荷、絞股藍、決明子、石斛、陳皮、肉豆蔻、草豆蔻、砂仁、人參花

其餘藥材如杜仲、桃膠、何首烏、黃耆、丁香、甘草、天麻、丹參、人參等皆屬藥品,應依《藥事法》規定販售,不得在網路上交易。

 
中藥材輕易放上網販售恐觸法。(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衛生局強調,中藥材必須由合法藥商販售並經專業人員管理,切勿透過來源不明的網站或社群平台購買,以免濫用誤食影響健康。民眾若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或藥師諮詢,並遵守「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共同守護自身與家人健康安全。


#中藥#高雄#高雄市衛生局#網路販售中藥#網購中藥#中藥食品#中藥網路販售#中藥販售#蝦皮賣中藥#網路可以賣中藥嗎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99

0.0602

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