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高溫時代來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針對《氣象法》修正提案,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未來將發布「高溫資訊」改為「高溫特報」,並維持紅、橙、黃色燈號,相關單位可依此擬定高溫假,交通部表示,修正草案預計本月進行預告,2個月後送至交通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及委員李昆澤等20人分別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除了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交通部也建議,考量近年熱帶性低氣壓造成重大災害,將其一併納入災害天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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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署長呂國臣被質詢時談到,全球暖化過程中,台灣也不例外,這次修法針對極端天氣樣態發佈訊息,將警報、特報、報告列清楚,目前定義是人體感受溫度達36度為黃色燈號,達37度是預警的橙色燈號,38度以上就是紅色燈號,相關單位應有配套措施,修正草案已報至交通部,但還有文字需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