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日前執行114年度第三季生鮮禽畜肉品(含蛋)抽驗,針對傳統市場、小吃店、賣場等通路,共抽驗91件產品,其中2件不合規定,分別為東湖市場及安居市場的禽肉攤所販售之雞肝,經檢驗「動物用藥超標」。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商品,同時移請來源商管轄衛生局依規定開罰。
「雞肝」動物用藥殘留超標
台北市衛生局這次針對傳統市場、小吃店、超市、餐飲業、賣場等市售通路執行生鮮禽畜肉品(含蛋)抽驗,共計抽驗91件生鮮禽畜肉品(含蛋),分別包含牛肉、雞蛋、豬肉、雞內臟、鴨肉等,檢驗其殘留農藥、動物用藥,發現有2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2.2%。更多新聞:便當店開始出現「這道菜」 營養師大推:秋天必吃驅寒補元氣
這次檢出不合格的2件產品均為雞肝,分別來自台北市內湖五分街(東湖市場)的「無市招家禽肉攤」,以及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安居市場)的安居市場雞肉攤。其雞肝被檢出含有動物用藥「脫氧羥四環黴素3.6 ppm、羅苯嘧啶0.2 ppm」,均超過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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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商依法裁罰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這兩件雞肝分別來自新北市三重和南投縣埔里,稽查結果不合格後,先行命令市場業者下架,同時移請兩縣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及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對此,衛生局呼籲,飼養禽畜業者使用藥物控制細菌或寄生蟲時,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同時考量動物對象、年齡、劑量,才能確保禽畜肉品安全衛生。另外,民眾於市面上選購相關商品時,也應仔細看清,以正常色澤、無異味再做挑選,也不可購買來源不明產品,確保飲食安全及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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