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換新冰箱、或冷氣的民眾注意!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推動節能減碳目標,只要民眾汰舊換新,購買「節能家電」最高可享2000元退稅優惠,不過需在購買日起的6個月內申請,退稅優惠政策將延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新除濕機,且未退換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購買者需在購買日起6個月內,以網際網路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需準備文件如下:
1. 買受人為自然人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影本。(若網路申請者則免附)
2. 銷售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影本或免用統一發票銷售人開立載明統一編號之收據影本;統一發票或收據應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若開立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則免附)
購買節能家電,除了可申請財政部提供的減免貨物稅之外,還可申請經濟部「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最高每台家電可補助3000元,但僅限購買能源效率第1級之冷氣機及電冰箱,申請期限至10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