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龍安街一處民宅,昨(31)日凌晨5時30分左右發生嚴重火警,其中位在三樓的黃姓女子與其他4名孩童,共五人葬身火窟。據了解,該起火戶108年曾申請並領取住宅用的火災警報器,不過屋主疑似沒有安裝。

住宅用火警警報器 申請、安裝地點一次看
安裝住宅用火警警報器相當重要,《TVBS新聞網》為您整理住宅用警報器安裝要點。目前民眾可透過各消防局官網線上、致電,或親自至消防分隊填寫表單申請,待消防局接獲申請後,將會進一步聯繫民眾。根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需安裝於以下地點,包括:1. 寢室(包含旅館客房)
2. 廚房
3. 樓梯(有寢室的樓層)
5. 有自動灑水設備:可免設警報器。
住宅用警報器安裝規範曝
此外,民眾安裝時須注意以下規範:1. 天花板:應距離天花板與樓板60公分以內,需距離牆面或樑60公分以上。
2. 牆面:距離天花板15至50公分之間。
3. 出風口:需距離1.5公尺以上。
4. 原則上優先裝設於居室中心的位置。
維護、更換方式
民眾自行安裝警報器時,根據不同類型有不同的維護方式:1. 電池式:若發出電壓不足的提示音,管理權人應立刻更換電池。
提醒民眾,若為具自動試驗功能者,只要顯示異常訊息就要更換;無自動試驗功能者,需在使用期限屆滿前更換。此外,平時就應該依據說明書檢查並確保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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