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3000元飛了!有民眾分享,家人日前行經國道時,雖然有繫安全帶,但卻仍因不符規定遭開罰3000元,事實上,台南市交通局曾解釋,若未依「三點式」扣繫完善,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國道警察隊也強調,正確繫安全帶在危急時刻能保護生命,警方開罰並非刁難。
一名民眾近日分享,父親收到罰單,起因爲妹妹於19日駕車行經國道時,雖已繫安全帶,但未依三點式設計規定,導致被罰3,000元,直呼「罰款很重,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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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的資訊,過去也有類似案件,一名陳姓駕駛曾因「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遭罰,雖然主張繫的方法不同,正面看來易被誤認為沒繫安全帶。他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陳姓男子未依「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的方式扣繫完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駁回訴訟。
台南市交通局曾說明,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時,必須確保帶扣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且鬆緊度適宜,腰部安全帶需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則要放在手臂上端以上。國道警察隊補充,肩胛骨比胸骨更能承受撞擊力道,因此規範肩帶位置是為提升安全。如將安全帶從腋下穿過,撞擊時不僅無法保護,還可能造成胸骨受傷,強調罰鍰並非刁難,而是提醒民眾應正確繫安全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