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日)早上11點多,嘉義開往竹崎的一班公車,司機和乘客發生爭執,原來是乘客搭車時購買半票,當下司機要求她出示證件,但她相當不滿,甚至還開口嗆說,以前搭車都不用看證件,而且政府也沒規定,直到鬧到警方來了,女子才配合出示證明。

面對乘客的拒絕配合,司機萬般無奈只好報警。鬧到警方都來了,女乘客仍然態度強硬。警方試圖調解時,女乘客質疑司機的態度,警方則告知她如有不滿可以循正常管道申訴,但現場仍需依規定處理。經過一番爭執,女乘客最終在警方勸說下出示了證件,證實她確實符合半票資格。

嘉縣公車處指出,如果乘客投的票不夠或不願出示身分證明,依照定型化契約,公車司機可以拒絕載客。根據公路法規定,半票乘客如敬老、兒童或身障民眾搭乘公車時,必須出示相關證件才能享有半票資格,而司機確實有權要求乘客出示證明,否則可以拒絕載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