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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酒駕超車!騎士打方向燈「疏忽1細節」挨罰 1200元飛了

作者 品觀點 責任編輯 陳希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31 13:1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3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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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機車騎士阿哲(化名)在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一處巷口行駛時,因被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收到一張1200元的罰單。阿哲不服此罰單,決定提出行政訴訟。

阿哲在訴訟中表示,當時他注意到旁邊另一名機車騎士身上有酒味,騎行狀況不穩,因此決定超車。然而,檢舉人的車輛逼車,使他無路可走,又遭到前車阻擋,才緊急換道。他強調當時有使用方向燈。

 

然而,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為,阿哲變換車道前,方向燈僅閃爍一次,隨後便跨越「雙邊禁止變換車道線」至右側車道,整個過程方向燈都沒有再亮起,行為已經違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檢舉影像後,確認阿哲在變換車道前,方向燈確實只有閃爍一次,之後都未再亮起。雖然阿哲辯稱當時是因為緊急情況而變換車道,但在變換車道的過程中,他也的確沒有依照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違規事實明確。

 
法官強調,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含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阿哲的情況適用最低罰鍰1200元,裁罰並無不當。

最終,法院裁定駁回阿哲的告訴,維持原罰單。法官認為,檢舉影片連續且未中斷,清楚顯示阿哲未全程使用方向燈,違規事實明確。阿哲除了需繳納1200元罰鍰外,還須負擔300元訴訟費用。

此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提醒所有機車騎士在變換車道時,務必全程使用方向燈,以確保行車安全並避免違規受罰。同時,也凸顯了現代科技在交通執法中的重要性,檢舉影片成為判定違規與否的關鍵證據。案件雖已宣判,但仍可上訴。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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