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桃園租屋糾紛,為了避免爭議,有房屋管理業者提醒,租屋之前務必先確保,房子是不是屋主本人,也要檢查水電瓦斯和家具,有沒有問題,另外,房子有沒有漏水,也相當重要。如果遇到房子本身耗損,根據法規,要由房東承擔修繕責任。

其他房屋管理業者曾建樺:「第一個我們要先確保,這個房子是不是屋主本人,第二個就是查看水電瓦斯,一些家電家具是不是良好,第三個當然就是看房子有沒有漏水。」
至於如果入住後,才發現房子本身有自然的耗損,根據民法第429條,還有租賃專法第11條,都有明文規定,由屋主來負擔修繕的責任,保護承租人不被迫承擔,不合理的修繕義務,就算是房東和房客合意,也不能違反房東要負責修繕的,強制性法律義務。
但如果遇到房東,堅持要房客負擔維修費,承租人為了自保,可以先這樣做。
其他房屋管理業者曾建樺:「第一個我們一定要先拍照存證以及錄影,第二個我們就要跟房東告知,訂相當的期限去要求房東來去維修,若已經超過這個損害的時間了,房東還不來維修的話,我們可以自己找廠商來去做維修,爾後再來去扣未來的租金去抵扣。」
房屋管理業者也指出,房子耗損不能正常居住,但房東又遲遲不修繕處理,承租人可以提前提出終止租約,如果雙方需要協調,可以到房子所在的區公所,聲請調解委員會,都可以免費幫民眾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