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何小姐,在保養品連鎖專賣店當分店長,上個月底,她向公司請1天病假,隔天還是不舒服,又提早離開,結果公司派人換掉分店門鎖,還貼出「暫停營業」公告,何小姐投訴,開除員工至少得先說明原因,直接換掉門鎖太誇張。
何小姐拿出醫師診斷證明,她說沒想到因為急性腸胃炎請病假,就丟了工作。投訴民眾何小姐:「當你隔天去上班,開門不能開的時候,我還有打電話跟他講喔,不好意思,門的鑰匙打不開,他跟我說我再問問看,就把我電話掛掉了。」
何小姐原本在保養品連鎖專賣店,擔任分店長,上個月21日她向主管請病假,隔天還是不舒服,開店不到1個小時,就拉下鐵門離開,第3天她上班時,發現門鎖被換了進不去,第4天再去上班,鐵門上已經貼出暫停營業公告。
投訴民眾何小姐:「我打電話跟他說,不好意思,我急性腸胃炎,人還是很不舒服,我想要跟你請假,他就說我們沒有辦法支援妳,就把我電話掛掉。」
何小姐投訴,是公司換掉門鎖不讓她上班,突然被開除,也沒有給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但業者回應,隔天沒有接到何小姐請假電話,為了保全店內財物,才會換鎖。
勞工局表示,除非員工曠職3天,如果員工按程序請假,公司開除她,照規定,公司必須付給員工資遣費,這名分店長到底有沒有請假?或完成請假手續,目前還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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