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台中市街頭發現,一名西裝男子,騎乘電動行李箱,行李箱還加裝燈光。電動行李箱騎上路,可是違規的。

四平派出所所長高銘顯:「本案警方目前尚未接獲報案或檢舉,電動行李箱為動力載具違規行駛道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根據影片街景查出,地點是在台中市崇德路2段,和崇德2路口,附近民眾說,這樣上路,實在不妥。
民眾:「阿伯危險啦,不要這樣子啦。」
民眾:「比較危險而且畢竟年紀又大,我是覺得這樣是不太好的。」
之前機場也曾看到,旅客騎乘電動行李箱,現在也已經禁止,機場內使用電動行李箱不能坐在上面騎,只能牽著走,或用推的,他是行李箱不是交通工具。電動行李箱減少旅客負擔,用電力省人力,另外就是等待的時候,可以當椅子坐著休息。但是當車用騎上路不行,倫敦香港日本等機場也禁止騎乘電動行李箱。
電動行李箱,因為有電池,比一般的重,大約9-10公斤,可以負重110公斤,時速大約13公里。
影片中的行李箱看起來還加裝了燈光,不過行李箱就是裝行李的,還是不能上路,危及自己與別人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