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要來了!房屋抵稅新制也在今年正式上路,房租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房客最高可享每年18萬的房租抵稅,且包含住在社宅、包租代管社宅、已經有申請租屋補貼的租屋族,通通適用,可減輕負擔。
財政部表示,今年房屋租金支出扣除方式已經改為「特別扣除額」,且扣除金額從原本的12萬調高到18萬元,租屋族今年報稅時,除了選擇標準扣除額,還能同時申報租金扣除額。
不過財政部也提醒,有兩類租屋族不適用抵稅規定,其一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台灣境內持有房屋,就不得扣除;其二是訂有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含)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就不適用扣除規定。
財政部補充說明,有部分民眾可能是外地就業有租屋需求,但直系血親卻持有房屋,可以擴大解釋為「非自有房屋」,仍可以申請特別扣除額。財政部列出5種特殊情形:
1. 政府公告拆遷或災後危險建築物,經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
2. 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5成,經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3.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全部」
4.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就業、就學、就醫因素而需異地租屋,合計僅有前三項特殊條款之外1屋(含共有房屋),供自住非營利使用
5. 納稅義務人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其配偶之自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