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明訂具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可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此舉是為了回應去年憲法法庭宣判「教育部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制定補充規定、對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予敘薪」屬違憲,要求教育部一年內重新修正相關法令。
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表示,國教署已和縣市政府取得共識,預計於今年8月1日完成修訂、視情況上路,辦法發布後全國各縣市必須將代理教師職前年資納入敘薪。教育部昨公布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在第16條中增訂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之提敘規定,並於第19條提到,第16條修正發布後,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版草案修正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加上:「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這意味著若順利完成修法,今年8月1日起,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亂象即走入歷史。
此外,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中有關代理教師申訴的規定,現行僅明定有關待遇、聘約、退休金、請假、考績若遭不當損害,可依法請求救濟。教育部此次修法,不僅讓具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在職前年資提敘面向獲得與專任教師同等待遇,也讓代理教師的權益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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