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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人資拋1理由要她「返還年終」 OL傻眼:從來不知道

編輯 蕭達多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07 15:4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07 15:44
網友分享公司要她還年終。(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網友分享公司要她還年終。(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職場中勞資雙方的權益,向來是重要話題。近日,一名女上班族在Dcard發文表示,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自己要離職,沒想到人資部門搬出一項新規定,因為1理由要求「返還年終」,令她感到相當錯愕。貼文引發討論。

原PO表示,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要離職,沒想到人資搬出一項新規定:「領完年終獎金後,若未做滿四個月,需返還年終獎金」。原PO說,從來沒被告知這項規定,也沒有簽過勞動契約,這樣做合理合法嗎? 請問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如果公司真的追討,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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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留言指出,「年終獎金是依前一年績效評估所發放的獎金,跟你領完後離職有啥關係」、「妳領的年終是去年度的事,利益的流動是按照去年度的規定或內部規則所發放,換言之,就是有法律上或契約上原因。 即便有通過一項政策,那也是向未來生效,怎溯及去年度的事,也不符誠信原則。 再來你是善意的受領人,所受的利益也不存在了,不管花掉還是混合,那筆年終妳也是免負返還的責任。 在我看來,要回年終機率非常之低,再不然,公司要走督促程序唬唬妳,妳屆時再聲明異議就好,讓命令失效,公司應該懶得玩下去了」。

 
其他網友則留言,「你只有這點有疑慮,建議他追討後,你拿證明找勞工局介入,在公司你也不用表示同意他的論點,只要表達你知道有這件事情就可,除非他要你畫押簽字,擔心後續問題,溝通時請手機錄音」、「直接表明當初勞動契約並沒有此項規定,直接問是何時出現的新公告?公告在哪?(全程錄音)如果對方無法提出實質證據,妳就去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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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說,「男友是律師,我之前跟他討論過這件事情,年終、分紅這類獎勵性質的獎金,只要公司事先公告,要怎麼規定都可以……建議你可以去查查看公司是什麼時候公告的,然後如果想領全額就還是壓在他訂的期限後再離職吧,這樣比較簡單」。
 


#勞工局#勞資#離職#合法#Dcard#年終獎金#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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