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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搭病人自主善終權 漸受民眾重視

記者 藍于洺 / 攝影 陳建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04 21:2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04 22:46

20年前,安寧緩和條例上路,病患跟家屬可以決定在部分情況之下,不施予急救跟維生。2019年病人自主權利上路之後,更讓民眾自己有更多決定的權益,未來在失去意識或者病重之時,可以依照自己預立的醫囑做決定,至於安樂死部分,台灣尚未合法,隨著平均壽命增長的同時,善終之論也越來越受重視。

圖/TVBS

 
民眾顏先生(70歲):「我們還是做這個決定(放棄急救),我是站在父母親生病痛苦的角度上,不要讓他們再這麼辛苦。」

談著當年簽下放棄急救維生的過程,年近古稀的顏先生深深有感,當年雙親在病榻上,已陷入不可逆狀態,顏先生為了讓雙親好走,最後決定簽下放棄急救維生,這對他來說是個重大決定。

民眾顏先生(70歲):「我站在他們辛苦的角度來講,我做下這個決定,不要讓他們這麼痛苦在哪邊,但是事實上我沒辦法確定,他們是要還是不要(放棄急救維生),同時我們自己本身在情感割捨上面,我們是要面對的,所以當時是我放下對情感的割捨,這件事情我放下了,我純粹是從這件事情角度,不要再讓他們受苦了啦。」

 
雖然簽下放棄醫囑,但顏先生表示父母有意識前,並沒有自己做出決定,但在衡量醫況跟雙親的狀態,身為兒子的他才會做出這樣決定,而病人自主權利近年上路之後,民眾可以在有意識之前做出醫療決定,也不用再把是否放棄維生或急救的枷鎖,丟給親人來決定。

圖/TVBS

民眾顏先生(70歲):「我自己自主的話我會簽,我如果沒有自主像我知道,我會交代我的孩子,你們誰簽(急救維生),你們就是違背我的想法,都不要簽該走就走了,都不要急救,因為那是對我來講很痛苦。」

民眾楊賢英(70歲):「其實最大原因是不想要,讓小孩子覺得很為難,因為我們碰到我們很多同輩的,或者說我們長輩的,他明明沒有簽(放棄急救),醫生就問他們說你們不急救嗎?那變成做晚輩的,照顧者就變得很掙扎。」

然而現階段有安寧緩和條例DNR,以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條例已有24年歷史,是由關係人或家屬簽訂同意書,可以拒絕的項目,包含心肺復甦術、維生治療、緩和醫療,簽署人次破100萬人大關,病人自主權利俗稱AD,是本人在能清楚表達有行為能力才能簽,可拒絕維生治療,包括人工營養流體餵養,2019年上路簽署僅約1%不到7萬人。

社工師陳晧:「民眾會其實資訊的了解,了解到這個資訊之後,會先來和我們社服室這邊進行掛號,掛號之後和他們約時間,就會來進行預立醫療照顧諮商,其實這個人生重要的決定,我們會希望他自己做決定之外,家人也要了解他有這些想法。」

新光醫院胸腔內科醫師鄭景元:「他對於生命的意義跟價值,當自己有越來越多想法的時候,靠著鼻胃管啦,靠著肚皮上的胃造廔去過日子,其實就是政府給我們一個合法途徑,去拒絕一些所謂的無效醫療,我們的社工師或者是心理師,我們的醫師護理師,其實只是協助病人,去了解這些生澀的醫療用語。」

圖/TVBS

 
病人自主權利,必須要由專業醫師醫療單位以及社工,以及至少一位當事人二親等家人,還有兩位公證人,一起討論之後簽訂才做數,一次費用約2000至3500元不等,造成簽署率目前偏低,生命教育沒有普及化也是重要關鍵,過往曾有民眾自費到瑞士施行安樂死,但目前安樂死法條,台灣尚未合法無法施作。

新光醫院胸腔內科醫師鄭景元:「的確有的病人會提出這樣的疑問說,那為什麼不可以(安樂死),不可以其實就是因為法條規定關係,所以就是在,不過其實台灣在這個,我們對自己身體作主的部分,我覺得是走得非常前面啦,就是我們不單從過去安寧緩和條例,現在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其實他都賦予醫療團隊,一個合法的讓病人去可以,拒絕不必要的無效醫療的權利。」

善終權之論紛擾不休,病人自主安寧緩和,人無法選擇出生,但在法令的與時俱進,漸漸可以決定自己的終點。

 
#安寧緩和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急救維生#安樂死#病人自主權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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