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消除行人地獄,交通部月初再下重手,除了開罰行經路口、沒有落實「指差確認的」大型車駕駛,業者更將一併重罰!作法一出,正反看法兩極。儘管監理單位強調,開罰只是手段,主要是希望提升自我約束力。學者卻認為,重罰只能稱得上是「止痛針」,打久了會無效,真正要解決道安問題,得從路口設計著手。

公車駕駛員 彭守中:「確認號誌,確認來車,確認行人。」
無論前方有沒有行人。
公車駕駛員 彭守中:「左轉到路口中心點停車,確認號誌,確認來車,確認行人,確認安全後車輛再通過。」
源於日本鐵路行車和站務程序的「指差確認」,觀念引進國內,用來加強運輸業行車安全,其實行之有年。
公車駕駛員 彭守中:「以前剛開始到公司的時候,它是轉彎要降到10公里以下,可是相對在10公里以下車子還在動,指差還沒落實前,就是到路口會直接過去,就是車輛跟行人的速度一樣的時候,A柱會擋到行人會有危險性,就是突然看到會嚇一跳,大概(熟悉)過了一個禮拜左右,到路口就會停車,已經習慣性的。」
北市區監理所運輸管理科科長 余南勇:「那所以如果有遇到在路口有遇到未停讓的(駕駛),違反處罰條例44條的情況,我們就會現場就會由警察這邊來做舉發。」
重要幹道路口一旁,稽查小組就藏身於人潮之中,平均一週一次機動選點,兩位監理所人員,一人手持錄影裝置取證,另一人提筆記錄沒停等行人的駕駛人車號,搭配轄區員警視狀況取締開罰,不過近期矛頭明確指向大型車輛。
北市區監理所運輸管理科科長 余南勇:「譬如大客車駕駛,他可能沒有在路口停讓這塊,沒有做好的部分,其實就會有19條,可以依公路法來開罰,9千到9萬的罰鍰,那我想開罰可能只是一個手段,我想它的目的無非就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希望強化讓運輸業者知道說他應該把這個部分對駕駛人管理這部分,希望可以把它做到最好。」
規範條文早就擺在那,交通部從12月初明確強力要求,路口絕對落實停等行人和指差確認,否則不只駕駛員,業者也將一併被開罰,不過雜音此起彼落,包括大客車駕駛和地方政府,對取締執行面的質疑。
沒人希望自我查核機制,那一天得用來自保,但是重罰產生的嚇阻力,久了也會疲勞。
中原大學設計學院院長 趙家麟:「我就說一個城市,它的道路的安全如果不是透過良好的道路設計,改變駕駛的行為,如果這件事情沒做到,一再用重刑重罰,這個第一藥效有限,藥效有限,那最多這個叫做止痛針,這一個止痛針打下去有可能讓駕駛們承受過多不合理的壓力,我並沒有主張說完全不要罰,但是要罰要合理,追根究柢不是一直吃止痛藥,要把體質改變才能夠健康。」
地景建築學者認為,每當不幸事件發生,擴大執法幾乎成了政府唯一作法,但是城市道路安全取決三個E,教育、取締和工程,特別是後者,多年來總是被忽視。
中原大學設計學院院長 趙家麟:「台灣的事故大概有六成多,都發生在路口,街角要擴大,讓車輛在那個地方要轉彎的時候,它必須要降速,當公車也好私家汽車也好,在那個地方我必須要很慢的才過得去,而斑馬線也往外退,當(車輛)它轉正的時候,它才會碰到斑馬線,而不是它開始要轉彎的時候,跟行人就會撞到。」
從觀念和設施著手,改變用路習慣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畢竟需要裁罰的時候,悲劇往往早已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