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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不准停? 公寓1樓住戶遭控霸占車位

記者 郭穎 / 攝影 吳居諴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06 19:42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6 19:42

車停進公共停車位,卻和住戶發生爭執!新北市一名女子控訴,要把車停進永和巷弄內公共停車格,一樓住戶卻說只有住戶能停、租客不能停太久,甚至還長期拿三角錐和腳踏車占位,氣得報警,被投訴的住戶則反駁,因為有些車一停就是好幾天,希望停車的人可以先告知,否認霸占車位。

圖/TVBS

 
車剛停進車格,就和一樓住戶爆發口角。

一樓住戶vs.停車民眾:「你又不是住在這個地方,你是租房子租在這邊,可是這個地也不是你們的啊。」

女子指控一樓住戶,刻意把雜物堆在停車格,避免其他車輛停進去。

 
一樓住戶vs.停車民眾:「這個位子每次都空著,你們也沒有車停,我們為什麼不能?我兒子剛走啊,孩子回來吃飯剛回去,那走了為什麼我們不能停?我有說妳不能停嗎?你們不是在找碴嗎?我不是找碴,那這個腳踏車就不能停在這裡啊。」

雙方爆發爭執沒有共識,停車女子氣得報警。

停車女子:「她就突然過來敲車窗,(說)壓到她放在線上面的三角錐,我就跟她說,可是這邊應該不是私人土地吧,不可以這樣擺進妳的私人物品吧。」

發生爭執的地點,就在新北市永和民樂街巷弄,窄巷內兩邊都有公共停車格,停車女子說一樓住戶,長期把雜物放在車格內當私人車位,導致附近居民看到停車格卻停不了。

一樓住戶:「我們是跟她講說,外來的車子要停妳要講,要不然像(其他車輛)停六天,那你要去找誰,我們三部車啦,有孫子小孩他們不住這裡,但是會來接小孩會來吃飯啊。」

一樓住戶反駁說是當時花盆被壓到,對方沒有下車查看才會和對方理論,沒有不給對方停的意思,也否認長期用雜物占車位,而當天警方到場也勸告他們清空雜物,根據道交條例若不配合可罰最高2千4,再有類似狀況會視為廢棄物清除,一樓住戶也說已經請派出所里長協助,希望把巷子兩側通通改畫紅線,避免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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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公共停車位#停車格#雜物#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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