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仁愛路上某棟大樓主委太太指控,一名男住戶常常因看不慣社區事物,向附近警察局提告,從先生接下管理職物開始,1年半內收過13次法院通知單、存證信函及律師函。去年7月,住戶會議通過要在公共區域放置冰箱,只有梁先生1人反對,放了冰箱後就挨告竊電。但被指控的住戶反擊,認為主委太太不是管委會一員,因此不能負責社區事務。
男住戶不准管理員在大廳吃飯,雙方因此爆發口角,爭議不只如此,管委會主委太太指控,男住戶不斷用提告訴諸權利,讓她法院通知書收到手軟。
大樓主委太太:「我先生大概接這個社區主委,到現在是第二年,很波折,前後被告過4次,或是會告民事,說我們會議紀錄跟他們說的不符合。」
社區大樓主委太太:「但這社區只要有什麼,他看了不舒服的,就要別人立刻改進,他就報警啊,附近的警察局我們都很熟。」
主委太太說從2023年7月,先生接下職位,自己18個月內前前後後收過,有8張法院通知單,4張存證信函及1個律師函,總共13次,其中就包含3次刑事罪,包含2個竊盜罪及1個加重毀謗,而社區主委本人,也曾被告1條妨害名譽。
社區大樓主委太太:「當你坐在那個偵訊室,然後門關起來之後,其實心理壓力是很大,那一陣子可能兩三個月,我去大概4次警察局,後來我就看精神科看了一段時間,那陣子我知道自己,已經到了一個精神崩潰。」
實際詢問被指控的住戶,也反控主委太太,不屬於管委會一員,不能負責社區事務。針對冰箱竊電事件,則說因放置冰箱細節未具體討論,但主委太太卻自己搬冰箱來,放在大廳冰自家東西,因此才提告維權,雙方各有說法,互不相讓,恐怕也只能讓法官來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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