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中市政府經發局推算,首波開徵碳費的對象有28家企業、38家工廠,並以台中火力電廠金額最高,初估每年達15億元,加大企業成本,恐進一步造成「綠色通膨」,對此環境部澄清資訊有誤。強調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規定,發電廠應繳交的碳費可扣除提供電力消費的排放量,意即發電廠只需繳交廠內自用及線損排碳的碳費。環境部強調,徵收碳費不會造成綠色通膨,該部已完整公布碳費制度各項資訊,呼籲各界切勿因對制度不瞭解,而發表錯誤推論,衍生不必要的困擾。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碳費徵收對象為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年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預估徵收對象約為281家企業(500廠),並不包含營建業、住商部門及交通運輸部門等直接影響民生物價的對象。碳費費率審議會也已經確認以一般費率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300元、優惠費率B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100元到優惠費率A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50元的費率情境下,對國內生產毛額(GDP)影響為0.009%到0.12%;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影響則是0.006%到0.08%,也就是說碳費開徵對於GDP及CPI造成的影響並不明顯,更不會造成綠色通膨。
為穩健推動我國碳定價制度,環境部參考歐盟、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家的做法,於碳費收費辦法中設計對應過渡轉型措施,對於取得經核定之自主減量計畫的業者,可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認定,以適用排放量調整係數(初期為0.2),在我國碳邊境調整機制上路前,可確保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並降低碳費開徵初期對於產業的影響。
環境部表示,會與經濟部持續辦理碳費制度的各種說明會,除了邀請碳費徵收對象參與外,也歡迎非碳費徵收對象的中小企業跟地方政府來參加,清楚掌握碳費制度的內容,以避免發生瞎子摸象的情形,產生以偏概全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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