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依法可針對路邊停車超過14天,而且經過公告10天,沒有繳費者,拖移車輛處置,但是,新制上路4個多月,執行率卻掛零。全市多達41輛久停未繳費汽車,當中最高欠費,超過6萬元。
桃園市民:「當然就是觀感不好,一直長期在佔用當然是不好。」
其實,桃園市7月初修正自治條例,針對路邊停車,超過14天,而且沒繳費者,依法可以拖走,但是,新制上路2個多月,執行率卻掛蛋,引起民眾注意。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舒翠玲:「為了讓民眾能夠充分的了解這項政策,必須進行停車資訊系統的改版作業。」
目前,全桃園市共有41輛久停未繳費汽車,其中一輛欠費超過6萬元。桃園市府回應,需要拖吊業務協調、通知書改版,因此,拖離車輛的作業未能如期執行。
桃園市交通局停車管理科股長謝易茹:「製作行動支付繳費海報,還有在行政文書通知單加註,勿久停提醒字樣等,歷經三個月的宣導期,預計在10月初會將第一波久停車輛,移置到拖吊保管場。」
桃園市府呼籲,路邊停車格是供臨時停車使用,不鼓勵長久停放。歷經行政作業準備後,將在10月1日開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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