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女網友在社群上分享,莫名被警方傳喚通知到案,原因是「網購包裹忘記取貨」,賣家提告毀損,貼文發出後引起熱議,有人抨擊不取貨的行為,也有人認為本來就有鑑賞期,應該告不成,女網友也懷疑,是不是賣家故意報復,而消保官也表示,毀損罪難以構成,較容易有民事糾紛。
日前有網友在社群發文分享,明明住台南,卻收到新竹警方的通知書,因為自己涉嫌毀損案件打開來看發現是因為忘記取貨,遭賣家提告。
其他民眾:「因為我東西沒有碰到,那我沒有看到我也沒摸到,但是你要算在我頭上這樣不合理。」
網友也在猜測,是不是賣家在網路上搜尋,不取貨可以告間接毀損,甚至是運送途中收品受損算在他頭上,底下留言掀起兩方論戰,有人開始抨擊不取貨的行為,有人則表示應該告不成,只是想要讓買家多跑一趟多花錢,還有人猜測是不是有保存期限的商品,因為被退件的關係拉長時間,物品也就過期了。
其他民眾:「如果是食物的話應該是要賠損,因為這個畢竟店家也有費用出去的吧,如果是其他物品的話,有七天的鑑賞期,那我就覺得那個應該可以不用。」
不過商場其實有規定,不能賣有效期限少於7天的商品,也因為當事人目前還沒到案說明,不知道裡面到底買什麼,情況也難以釐清。
消保官主任王治宇:「我們的刑法毀棄損壞罪354條,他是要故意為構成要件,那你要證明消費者是故意不取貨,是比較困難的。」
消保官也表示毀損罪較難成立,比較有可能的是買家會有遲延責任,或債務不履行等民事責任,因此還是要提醒民眾,網購要記得取貨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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