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寫錯,對方一毛都沒拿到!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分享有名單身的女子,因為在遺囑寫道,「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包括存款、保險、房產,等等)全部贈與我的乾姊姊OOO女士…」,日前病逝後,法院認定遺贈條件不成立,乾姊不能拿到遺產,因為遺囑文字是寫「外出發生事故」。
蘇家宏在臉書發文,他表示,該女子立遺囑的心態可能是她覺得會「出事意外」離開人世時,這份遺囑就會發生功用,但沒想到出事意外和明天都沒來,而是在家中安詳離世,結果遺囑所使用的字句,可能遺產最後就會被充公。
蘇家宏指出,一般人對於死亡有所忌諱,所以在表達上,會有一些情境或描述,像是「外出意外」「壽終正寢」「在醫院病逝」…但這些說法並非表達法律上的條件。
蘇家宏說明,本案件在遺囑中,如果立遺囑人明確區分不同的死亡情境,像是自然死亡給OOO,意外死亡給XXX,就像是設定條件的遺囑;而遺囑只寫「如果我外出發生意外」,沒有區分自然死亡與意外死亡,似乎判給乾姊姊是符合立遺囑人真意。
不過蘇家宏表示尊重判決,上訴,才是符合程序的做法,「這判決告訴我們,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更強調遺囑的每個字的威力就是那麼強,溫暖與愛才能真正透過遺囑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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