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驗車當心行車不安全!審計部過去三年(110至112年度)有高達180萬5404輛次汽機車未依規定驗車被罰,且逾千輛次因機件原因導致的交通事故更逐年增加,審計部要求交通部檢討並加強宣導。交通部公路局指出,審計部的數據主要來自警政署的統計,依據當事人陳述、未經專業鑑定,認為結論武斷,並強調已加強通知車主於期限內驗車。
審計部報告指出,110至112年度未依期限辦理驗車遭開罰者,共有180萬5404輛次;且三年來因機件原因發生交通事故約3700輛次,呈逐年增加趨勢。112年度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經運用公路局及警政署提供的110至112年度交通違規及A1、A2類交通事故資料分析發現,未依限辦理車輛檢驗並經主管機關處罰者,分別計72萬7812輛次(55萬9724輛)、55萬9987輛次(53萬1804輛)及51萬7605輛次(49萬1172輛),其中未依限參加檢驗逾6個月以上者,分別為53輛、84輛及61輛,車輛數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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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說明,以上數據分析為依據警政署過去三年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資料的肇因研判統計出,來源是訊問事故當事人後,依當事人陳述來填報,並未經原廠或專業技術人員對事故車進行鑑定、確認,因此以該訊問結果論定該交通事故為機件因素,似嫌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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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說明,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與大型重機都需要定期檢驗,且汽車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及平衡度,以及大型重機前後煞車效能要合於規定。公路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第1項第2款已明定「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罰。
公路局強調,為加強通知車主於期限內驗車,減少因逾期檢驗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公路監理機關透過多元方式,包含:監理服務App、簡訊、電子郵件及明信片,通知車主前往檢驗,提升車輛到檢率(99.49%),各監理所站網頁也加強宣導,落實車輛定期保養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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