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齡人口越來越多,年輕人若在家中照顧長輩,無法外出就業造成經濟負擔,台北市、新北市政府均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若符合資格申請成功並評估後,每個月可領5000元。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資格
1.受照顧者:(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本局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4)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2.照顧者:
(1)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款至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規定之情事。
(2)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a. 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b. 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c. 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本市。
補助內容
每月補助照顧者5000元。
每月津貼於次月二十日撥入照顧者郵局帳戶內。
1. 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2. 照顧者與受照顧者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 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4. 照顧者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5. 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影本、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等)
申請方式
2. 經市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之評估人員作失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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