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檢舉新制將上路!行政院26日正式公告,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8項「交通微罪」不再開放民眾檢舉,新制將於6月30日上路。其中包括「併排臨停」、「特定地點違停」等項目皆納入其中,讓民眾驚呼「大違停時代來臨」,不過仍有部分情形開放民眾檢舉。
1. 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吸食、點燃香菸駕駛。
3.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4. 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 併排臨時停車。
7.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
8.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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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先前曾說明,若為「紅線臨停」情形,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會記點,除了併排停車場與停在消防栓前等情形,不過仍會由警方開罰。另上下客貨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情形,若無妨礙人車通行,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而確有妨礙人車通行情事無法勸導處理時,已經於去年11月24日完成修正裁罰細則,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罰款。
至於「併排或消防栓5公尺違規臨時停車」,會勸導不舉發,若違規臨時停車確實有妨礙人車通行不符合勸導處理規定時,會處罰鍰、也會記點。另三讀條文也明定,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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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交通部名列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情事,不過三讀條文也明訂: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汽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依然開放民眾檢舉,以確保駕駛人安全。
另交通部5月曾預告草案,包括6項交通違規情事不再記點,但仍會罰款。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消防栓前停車、騎樓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等。汽車駕駛人限於經當場舉發者,才能記違規點數。不過,草案尚未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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