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年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行政院昨(26日)正式公告,相關修正條文將自113年6月30日施行。不過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該政策引起熱議,不少人驚呼「大違停時代來臨」!
1. 駕駛手持行動電話。
2. 手持、吸食、點燃香菸駕駛。
3.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4. 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5. 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
7.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
8.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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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網友就在「PTT論壇」上稱,「剛看到6/30這些不開放檢舉魔人檢舉了,哈哈哈早就該如此。我一直覺得本就不該開放檢舉,現在這些項目被限制檢舉也是剛好,檢舉魔人洗洗睡吧!」
不少網友爆共鳴「超爽,以後隨便停不用怕囉」、「路上可以當停車場隨便停,還不用停車費」、「豪爽,我也要來為所欲為了」、「有問題可以打電話報警 ,檢舉魔人可以滾了」、「大違停時代來了,準備好了嗎」、「以後要買便當直接停在車道上就好」、「大違停時代正式到來,爽」、「大違停時代」、「爽啊大違規時代回來了!!」。
另有人認為「以前裝行車記錄器是為保護別人,現在是要保護自己,因為違停會越來越多樣化」、「方向燈還可以的話我一樣繼續檢舉」、「愛檢舉的是打110檢舉,更浪費警力」、「這樣有比較好?」、「他們是覺得車禍不夠多嗎?」、「這些不開放檢舉,我也可以找其他東西檢舉」、「爛規定= =」、「一堆很危險可能危害到人命的還不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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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三讀條文仍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及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5項違規開放檢舉。
交通部5月預告草案,6項交通違規態樣不再記點,但仍要罰款,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消防栓前停車、騎樓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等。汽車駕駛人限於經當場舉發者,才能記違規點數。不過,草案尚未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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