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海運今(10)日召開董事會,根據《聯合報》報導指出,陽明海運董事長鄭貞茂今年分配「特別貢獻獎金」給自己和總經理各200萬元,疑似「自肥」。而陽明海運發出聲明表示,相關獎金發放是依照年度績效獎金辦法辦理,而特別貢獻獎金,為本公司獎金辦法沿襲已久之制度設計,其金額已包含於前述績效獎金提撥內。
根據《聯合報》報導,今年獎金分配額度中,陽明董事長鄭貞茂將2623萬分給董事長、總經理各200萬元,占比達15%,另一名資深副總經理50萬,正負協理約15-20萬,其餘五到七職等員工5-10萬元,72名非主管共分配369萬,占比15.1%。
其實陽明海運具濃厚的官方色彩,而董事長、總經理年薪受到行政院肥貓條款約束,薪水加獎金最多可領24個月,員工卻可領到46-48個月,根據了解陽明董事會將再次提案,希望可以突破條款約束限制。
不過針對獎金爭議,陽明發出三點聲明澄清:
1. 本公司相關獎金發放,悉依本公司岸勤從業人員年度績效獎金辦法辦理,為鼓勵發揮潛能與提升營運績效,績效獎金依年度績效目標達成度提撥,並依據個人績效表現核發;至於媒體所載特別貢獻獎金,為本公司獎金辦法沿襲已久之制度設計,其金額已包含於前述績效獎金提撥內。
2. 特別貢獻獎金個人領取額度多寡屬薪資保密範疇,惟須經薪酬委員會討論並以董事會核定為準,並非報載逕由董事長自行分配;另依公開揭露之資訊顯示,本公司110年與111年獲利狀況創歷史新高,但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因受公股股權管理機構對於派任公股董事長與總經理之薪資標準上限規範,其過去2年所支領之薪酬尚低於公司內部高階主管,並無自肥的問題。
3. 因上述限制,壓縮本公司委任經理人酬金設計可往上調整空間,變相限制公司激勵內部高階主管和招攬外部人才之機會,故在考量本公司以國際海運運輸為本業,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環境,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建議應由經理部門提報董事會討論是否爭取公股股權管理機構解除派任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之薪資上限規範,以符合市場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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