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房屋稅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而本期房屋稅課稅期間為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也是最後一期「囤房稅1.0」。財政部統計,今年全國開徵房屋稅總計有944.65萬件,稅額911.17億元,較去年增加15.47萬件,不論開徵件數和稅額都創下新高。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如果納稅義務人尚未收到,得盡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款。
房屋稅稅率:
1. 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1.5%~3.6%,地方政府是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2.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法定稅率為3%~5%
3.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2.5%
房屋稅繳納管道:
1. 臨櫃繳納
(1) 金融機構:持繳款書至代收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備註:郵局不代收)
(2) 四大超商:稅額限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納單至超商繳納。
2. 轉帳繳納
(1) 自動櫃員機(ATM):使用金融卡至銀行、合作社、農會、漁會、郵局等機構操作轉帳繳稅。
(2)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僅納稅義務人使用本人的金融機構活期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3)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可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的金融機構或郵局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納。
3 信用卡繳納: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的授權號碼後,即可完成繳納程序,後續不得取消或更正。
房屋稅逾期滯納金
最晚6月3日前一定要繳納完成房屋稅,若6月4日才補繳,雖不會加收滯納金,但仍屬逾期,再多拖3日即開始加收滯納金。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而超過6月4日繳納房屋稅者,無法使用電子帳戶支付、金融卡網路轉帳,但可以線上(PAYTAX 網站)、信用卡、存款帳戶轉帳繳納。另外5大代收國稅金融機構(各地區的稅捐稽徵機關、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可以現金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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