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全聯遭公平會重罰!公平會今(22)日指出,全聯在和供貨廠商申請新品上架及申請調漲價格時,要求售價須為其他通路的一定折數,若有不符應同比例降價,且促銷檔期以其他競爭通路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基礎,向供貨廠商協商調整促銷售價及進貨價格,未履行全聯與大潤發結合時和公平會時「承諾不採最惠客戶政策」重罰2000萬元罰鍰;對此全聯回應,強調優惠活動是基於雙方共識下執行,一直秉持平抑物價的理念,且配合政府政策減輕物價飛漲的影響,並力挺農漁民支持認購農漁畜產品,
公平會指出,全聯「禁止最惠客戶政策」負擔,並非禁止全聯用「低價」策略,而是因為當全聯執行最惠客戶政策時,表面上似乎可為消費者謀福利降價銷售,但實質上卻係在保障全聯自身商品毛利率的前提下,以其市場力迫使供貨廠商吸收成本並產生「其他通路售價不低於全聯公司」壓力,進而影響其他通路降價競爭幅度,反而不利於通路市場競爭,消費者也難在眾多通路享受更優惠的價格。
比如當其他通路售價低於全聯,供貨廠商為避免全聯跟價並要求補價差時,供貨廠商可能請求其他通路配合調高商品售價,或以「提高其他通路進價」、「減少支援其他通路促銷優惠」來因應全聯最惠客戶政策,凡此皆已實質限制市場依供需條件調整價格功能。
公平會表示,全聯和大潤發結合,有關「禁止最惠客戶政策」負擔,係指「全聯公司不得以其他通路之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之基礎,要求更為有利或同等之條件」,這也是結合決定的重要核心,且全聯於結合申報時亦承諾不採取最惠客戶政策,並刪除供銷合約及議價單中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公平會才不禁止該結合案。
但全聯結合後,雖已刪除供銷合約中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但全聯在執行上仍係直接鎖定其他通路之一定折數作為調價條件,並以保證折數、訪價若有不符應等比例降價,甚至部分有約定違約金,及於促銷檔期透過訪價及跟價後,將通路間價格競爭的價差損失轉嫁予供貨廠商,等同要求上游供貨廠商承擔下游通路間競爭之成本與風險。
公平會表示,結合決定書負擔第1項及第6項不得採最惠客戶政策,是經全聯評估可行性後所提出結合申報承諾,也是公平會所課負擔,全聯卻未履行,因此處以罰鍰2,000萬元。
對此,全聯回應,所有供應商皆是全聯的重要夥伴,秉持與廠商共好原則,並提供消費者物超所值的商品,優惠活動是基於雙方共識下執行。一直以來, 全聯秉持「平抑物價」、「讓利予消費者」的理念販售大宗民生物資, 每每配合政府政策減輕物價飛漲的影響,並力挺農漁民支持認購農漁畜產品,往後全聯仍會繼續與合作夥伴維持良好互動,盡力滿足廣大消費者日常生活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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