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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案死者體內驗出米酵菌酸 邱淑媞籲:食物中毒也恐涉刑責

記者 王馨儀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3/29 09:5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29 09:52
台北市信義A13「寶林茶室」大規模食物中毒事件,截至28日晚間5時為止已有18人受到影響。(圖/TVBS)
台北市信義A13「寶林茶室」大規模食物中毒事件,截至28日晚間5時為止已有18人受到影響。(圖/TVBS)

台北市信義A13「寶林茶室」大規模食物中毒事件,截至28日晚間5時為止已有18人受到影響,其中兩人搶救不治,另外5人還在加護病房,1人在一般病房治療,還有10人已返家休養。根據解剖最新發現,衛福部次長王必勝指出,確定有在死者體內採樣到「米酵菌酸」。陽明交大公衛所兼任教授邱淑媞近日在臉書發文,對於近期寶林中毒案提出看法,呼籲檢警調應積極介入調查。邱淑媞質疑,是否只有懷疑有人下毒才算刑事案,若沒下毒,是否就不是刑事案,檢警調是否就可置身事外。


 
陽明交大公衛所兼任教授邱淑媞。(圖/翻攝自邱淑媞臉書)

邱淑媞指出,雖然難以斷定是人為下毒,但從毒性表現來看,較可能是米酵菌酸毒素所致。她強調,即使沒有下毒,也可能存在管理不當、保存不當、操作不當等「人為因素」,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即使不是故意,仍有刑責。
 

邱淑媞表示,食物中毒案件若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依法可處重刑,檢警調不應只在懷疑下毒時才介入調查。她提到,過去在宜蘭縣衛生局遇到食品中毒案件,都會立即聯繫檢警調,取得支持後發最速件公文,共同取證。
 

邱淑媞指出,涉及刑責的定罪雖然最好有直接的檢驗結果,但「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也是可行的。她表示,此次中毒事件造成兩人死亡,刑責可能很重,呼籲檢調應積極調查,以免業者逃亡或滅證。目前檢驗結果已出爐,確認為米酵菌酸毒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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