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都會區房價高昂,不少人礙於工作地點及財力,只能「以租代買」過著租屋族的生活。一名女網友最近在論壇抱怨,她在台北市有工作需求,因此租了一間套房且並不常住,未料1月才重簽租約,房東卻表示她也不常去住,依租賃契約要求她下個月搬走。貼文引發討論,另有租客分享,遇過年約六旬女房東,每天中午或晚上都和「乾兒子」同進出隔壁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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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昨(24)日在Dcard發文表示,她長期在台北市區租了一間套房,是因工作需求,約每2、3個月住幾天,「平時也有按時繳租,今年1月才又重新簽一年的契約」。未料房東向她表示,原PO沒有長住需求,盼能在下月前搬走,會退回押金,並拿出租賃契約「第十條:任意終止」。原PO好奇,「想請問房東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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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留言回應,「合理且合法,這是典型的房東不缺人的寫法,只要提前一個月說,隨時可以要對方一個月後走人,你下次要選的是『不得』任意終止」、「不常住房子會缺乏保養壞掉,而且有可能怕你做黑的,我之前隔壁的就是接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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