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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當心!「電子煙、加熱菸」禁止帶回台 最高罰500萬

編輯 蕭意溎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3/18 21:3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18 21:32
電子煙及加熱菸均不得帶回台灣。(示意圖,與此事件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電子煙及加熱菸均不得帶回台灣。(示意圖,與此事件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衛生局呼籲,COVID-19疫情解封後,若有國人出國遊玩,需注意不可將電子煙加熱菸等違法產品帶回台灣,違者將被處以最高新台幣500萬元的罰款。「菸害防制法」修法實施近一年,新北市衛生局已對118起輸入電子煙或加熱菸的行為作出處罰,並銷毀近7,000條加熱菸及加熱菸主機、類菸品等違規商品。

新北市衛生局強調,無論出境期間購物所得量多寡,均不可攜帶入境,即使是贈禮或自用皆屬違法,並不能用於商業獲利。如經查獲者,依《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將最高罰款新台幣500萬元,且貨品將全部銷毀。

 

另外《菸害防制法》2024年3月22日新增規定,菸盒警示圖文面積須提高至菸品容器最大正、反面面積的50%,若有販賣不符合新法包裝規定的菸品,最高可罰新台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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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COVID-19#疫情解封#電子煙#加熱菸#違法產品#罰款#菸害防制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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