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昨(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有10項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將不予民眾檢舉、不計點。對此,一名網友疑惑,既然不能檢舉,也不計點,那現在能停在路中間買早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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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透露,之前上班要買早餐還得找停車位,而且根本找不到,只能餓著肚子到公司;他認為既然現在輕度違規不開放檢舉也不計點了,「現在是不是可以直接停路中間買早餐了?」最多10分鐘的事情,就算報警也早就離開現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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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們看完文章後紛紛表示,「對,就是賭條子動作慢又先勸導」、「直接併排買起來啊」、「停中間在店裡吃完再走都不怕」、「順向違停還太遠,那就逆向去併排停,反正條子動作就很慢 沒人奈何得了你」。
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並不會因此限縮執法強度,駕駛人違規仍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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