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民眾家裡的車子許久沒開,久而久之幾乎不會再使用,不過這樣的車輛,到底還需不需要驗車以及繳稅?對此,高雄監理所解答,這樣的狀況可以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這樣就不再需要繳牌照稅以及燃料費。
有的民眾愛車因為事故毀損,導致車輛暫時無法修復,或因為車主出國長時間不會用到車子,交通部公路局指出,可至監理機關申辦「車輛停駛」登記,這樣不但可以停徵牌照稅及燃料費,也無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也可避免因逾期驗車而受罰。
公路局指出,依據《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5條:「汽車因故停駛或依法令規定責令停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而且「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1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因此,有需求的車主可依規定檢具號牌、行照、車主證件及印章等,結清相關的稅費、罰款後,就近至監理機關申辦停駛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提醒車主,愛車的停駛時間若超過3個月,復駛前需先至監理所站驗車;而若停駛超過1年,則該車號牌會被逕行註銷,日後復駛時,需再重新驗車領牌使得上路使用。
另外,車輛牌照已辦理停駛,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停放於路邊街道及停車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將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還需補徵從異動日起至被查獲違規日止的牌照稅及燃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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