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機車女車主,收到一張1萬2千元的超速罰單,超速地點在苗栗,相差150公里,而且是她上班時間。照片上車牌不清楚,但是看來是打檔車,收到罰單的確是塑膠殼踏板車,申訴沒通過,還要車主提告。當事人抱怨實在太擾民,原來是警方,開了烏龍罰單,審核申訴時又有疏失,現在要撤銷了。
紅單上違規時間,女車主正在上班,而且她人在北部基隆,違規地點在中部苗栗,兩地相差150公里,騎機車大約需要3個多小時。太太收違規罰單,先生問,這時間你不是去上班嗎?翹班了嗎?
車主先生:「我說妳怎麼上班會跑去那裏,她說她沒有,這種車阿嬤牌的摩托車,87(時速)說真的想也不可能。」
車主申訴這張罰單是烏龍,還無法撤銷,需要提告,她大呼太擾民了。要是真違規該罰,但是違規超速,錯的是別人,烏龍開單的是警方,為何要無辜的民眾大費周章自證清白。車主夫妻抱怨,老百姓需要上班工作不是閒閒沒事做。
車主:「先請假去陳訴了,(又請假)去拿這個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拿完了又要再請一天跑法院。」
根據罰單紀錄,違規車輛在台61線,苗栗路路段,這路段限速40公里,違規車輛車速87公里,超速47公里,罰1萬2。警方得知民眾抱怨後,坦承疏失。
竹南分局中港海口派出所長古鏡汶:「依照片內容舉發違規超速,惟經車主事後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訴,本分局審核時確有疏失,為維護民眾權益,將主動函請監理機關撤銷該罰單。」
開單的派出所表示,會主動通知監理單位撤銷罰單。一開始依據照片,開了烏龍罰單,收到申訴審核又出錯,使得無辜苦主得大費周章自證清白。難怪惹出民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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