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賴姓男子投訴,他於東區某處自助式的停車場停車,孰料,才停10小時的車竟要高達4萬元的停車費,氣得他投訴業者。對此,業者解釋是因男子「沒有進出場時間」紀錄,因此被系統認定是逃票。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該名賴姓男子稱,上個月停了2個小時,停車費要價1.2萬多元;本月也有停了兩次,停車費一樣破萬元,加總下來10個小時要價4萬元。據了解,該停車場的停車格的後方都有裝監視器和辨識系統,因現場沒有人員計費,因此有貼出需「自行下載APP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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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操作,若沒有安裝APP也可透過手機掃碼並打開網頁自助計費與繳費,然而賴先生因進出場沒有使用條碼與下載APP,因此被認定是逃票。賴先生坦言原先自己有下載,不過後來發現沒登入也能收到繳費簡訊,因此刪掉。
對此,停車場業者回應「加收50倍的金額主要是因賴先生連續逃費,停車的這8次中,只有第2次有做自助計費,其他的7次都沒有」,而高達4萬元的價格是否合理,仍需待申訴消保管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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