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8年起,為了防堵土地開發可能引發的水患,經濟部實施出流管制方案,要求達或超過2公頃的開發單位,於開發基地安裝滯洪設施並提交相關文件,這項政策在高雄市水利局的積極推動下,讓城市的土地開發,也可以兼容永續商業發展與滯洪減災的角色。

除了由開發單位建設的滯洪池,高雄市水利局也自行建設公辦滯洪池,包括在建的楠梓廣昌滯洪池,在未來將增設25座滯洪池,加上公辦滯洪池在內,高雄市將擁有498萬噸的滯洪能力,整座城市的滯洪能力可達564萬噸。

高雄市的願景是成為一個防洪韌性且宜居的城市,透過政府與企業的合作,以及公私協力,共同推動並實現這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