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囂張!民眾拍影片po網,說跨年夜在墾丁大街上,竟然有2名男子在道路中央排滿鞭炮煙火,不停點燃,警察到場勸說也不管,還是邊跑邊引燃,墾管處表示,這已違反國家公園法,最高可開罰3000元。
只見他們1人站在遠處點燃鞭炮,另1人跟員警捉迷藏,真的很囂張!
另外還有人拍下,就怕煙火影響交通,甚至是傷到人,員警只好將它踢走!
只是,隔天一早,現場仍遺留滿地的碎屑垃圾,十分髒亂,民眾行經,只能繞路而行。
恆春分局第四組長陳憲峯:「煙火施放放置在道路上,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事件發生在12月31日跨年夜,依規定可以燃放鞭炮,但男子囂張在馬路上施放,違反道交條例,可以開罰,不過,警方並沒有這麼做;倒是墾管處態度較為強硬!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國家公園內禁燃放爆竹及煙火的行為,違者最高罰鍰3000元,會由保七總隊各大隊去做查處。」
墾管處強調,墾丁冬季有強勁落山風,燃放爆竹煙火,很容易引發火警,真的不能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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