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位陳太太,花了5萬元購買特定品牌的進口服飾,獲得經銷商發送的一張會員卡,結果拿到品牌旗艦店,竟然無法使用,還被店員調侃拿「亂七八糟」的卡,消保官認為,業者發放會員卡,應該要對消費者負責,但如果會員卡標明限用特定店家,消費者也必須睜大眼看清楚自己的權益。
秀出手上2張灰色的會員卡,陳太太很生氣,當初消費5萬元買同一品牌的進口服飾,另外1萬元買台灣本土品牌,店家發會員卡,結果拿到品牌旗艦店不能用。
投訴人陳太太:「最讓我生氣的就是,店長說『我們經理說要看等下妳消費的結果』。」
陳太太說的就是這間法國品牌,業者回應,會員卡是去年簽約的經銷商提供,與品牌無關,如果服務態度不佳,會再進行了解,其實消保官說,業者發放的會員卡,分成促銷和付費辦理2種。
如果是付費辦理,品牌業者需要負責給消費者應有的折扣,但如果是經銷商自己發放的,則要看會員卡上有沒有寫清楚。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在別家店可不可以用,或在別家店用,需要什麼限制,消費者在拿到會員卡的時候,應該要特別注意。」
這張會員卡背面只有經銷商名稱、地址,使用方式、VIP優惠只有小小2行字,消保官建議,消費者當初拿到會員卡,就應該看仔細,但如果是業者翻臉不認帳,消費者也透過申訴,捍衛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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