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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20萬 專家:罰責太輕!應還利於民

記者 陳相如 廖雅玉 / 攝影 蔡明勳 謝賢熺 上海-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8/26 23:22
最後更新時間:2013/08/26 23:22

胖達人麵包中含香精欺騙消費者,看在專家眼中,他們認為現在的罰責實在太輕了,儘罰數十萬台幣,業者1天就賺回來,因此容易昧著良心經營,另外,香精這個東西其實很多業者都會用,包括小孩子的糖果、大人的飲料、蛋糕、麵包,例如「檸檬口味」,它就是香精做成,只是業者含混其詞,用「口味」矇混,實際上就是「香精」調成。

店長:「明天(27日)開始辦理登記退費!」

台灣胖達人,退費電話接不停。胖達人上海分店員工「非常抱歉!裡面不能拍攝!」

上海胖達人,媒體鏡頭擋不完。TVBS記者廖雅玉:「之前曾經出現「天然酵母麵包店」,這樣的一個小字招牌,現在也已經被拿下來了,只剩下「小S的老公投資的麵包店」,這樣的字樣還在。」

悄悄拿掉「天然酵母麵包」的字樣,就是避免再節外生枝,因為不只台灣媒體關心,大陸媒體也很關注。消費者:「那這樣的話,我都想去退了,你說麵包會不添加香精嗎,哪個麵包會不添香精。」

麵包賣到100元,上海更貴,最便宜台幣120元起跳,消費者願意買單,衝的就是「天然」兩個字,如今,消費者真心換無情,信任感被徹底摧毀,專家認為,台灣的罰款 太輕、太輕了,輕到知名企業都願意昧著良心賺錢。

前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如果說一間店罰個20萬好了,那他一天營業額可能就已經回來了,這麼長時間營業所得的部分,應該要回歸,要回吐出來,所以說這個部分我們認為應該去修法。」

香精在食品衛生管理法裡,統稱「香料」,翻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標準訂定必須以可以達到預期效果之最小量為限制,且依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同時必須遵守規格標準之規定。

換言之,胖達人的香精使用,問題在不誠實,然而這種「不誠實」的現象,坊間到處都是。前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檸檬調味,或者說用調味的方式。」記者:「不寫香精?」前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對,因為香精大家看了,就會覺得這應該是化學的,可是事實上,應該都是化學的東西,如果說他真的是用純天然果汁,這個部分(業者)一定會標示得蠻清楚的。」

胖達人台灣、上海、香港,總共21家店,年營收7億台幣,昔日門庭若市,今日門可羅雀,成功在於窮苦日,敗事多因得意時,創辦人莊鴻銘6月接受平面媒體專訪時才說,他每天用這2句話提醒自己,沒想到事隔2個月,他就真的敗在事業最得意的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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