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草屯太平路有一排機車停車格,現場有兩輛腳踏車,停在機車格內,看起來荒廢許久,輪胎也沒氣,有民眾一搜街景圖,結果發現兩輛腳踏車,停在原地已經10年,警方說腳踏車停機車格沒違規,而環保局表示廢清法只規範汽機車,不過如果發現明顯鏽蝕毀壞,會請清潔隊清理。
店家vs.記者:「(這有人在騎嗎)?我不知道,因為時候(街友)他會換啊。」
也就是說小紅和小藍,已經「使用」了兩個車格十年了,小紅和小藍生活在南投草屯太平路,兩人愛情長跑10年,有圖有真相,打開搜尋引擎街景圖,從2011年還沒看到兩車蹤影,隔年已經有一輛出現,再來2014年兩人相遇,接下來不管晴天陰天一路至今,他們依然還在原地。
甚至旁邊的停車格,還有人有樣學樣停了腳踏車,一樣放了很久,坐墊都長灰塵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腳踏車是可以停在機車格裡面。」
十年之前我不認識你,你不屬於我,單車還是依然放在停車格左右,停過千千萬萬熟悉的路口,十年之後單車沒移走,警察伯伯說佔位沒有錯,不過無主單車環保局。
民眾:「為什麼就是要占用這個公用空間,然後我們真正需要的人都用不到。」
南投縣府環保局廢管科長吳啟文:「(作業要點)規範到的是汽車跟機車啦,針對腳踏車的部分,如果它很明顯已經鏽蝕毀壞,我們通常會透過清潔隊去清理。」
看來這永恆的街景,可能還會再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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